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对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