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受理条件
(1)被执行企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企业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申报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或删除失信信息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证明:结案通知书或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书、申请人同意解除失信书面材料、因审判监督、破产程序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企业中止执行材料、案件终本后,经查询两次以上无可供执行财产材料、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裁定书、其他符合信用修复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
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
办理流程
1、失信被执行企业认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通过邮寄或线下向执行法院直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修复材料。
2、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同意删除失信被执行企业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公开网”自收到执行法院推送的删除失信被执行企业信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失信被执行企业名单信息删除。
咨询电话
0512-68551465
线下办理地址
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
02 税务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受理条件
(1)被执行企业已履行牛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企业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企业中止执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子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8)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的;(9)纳入失信期限届满的。
申报材料
(1)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2)诚信纳税承诺书;(3)税法遵从情况证明;(4)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完税凭证;(5)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6)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材料。
办理部门
苏州市税务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书面材料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线下申请。
2、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子以提前停止公布的决定。
4、税务机关作出准予提前停止公布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信息公布;不子受理或不予提前停止公布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
0512-65165962
线下办理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南门路999号
03 自然资源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受理条件
(1)矿业权人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满3年;(2)矿业权人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之日起3年内,积极进行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
申报材料
(1)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表;(2)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4)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
苏州市资源规划局
办理流程
1、(1)申请人通过书面材料向作出失信认定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线下申请。
(2)申请人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
2、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
4、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作出准予移出或不予移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准予移出的,同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
0512-65183711
线下办理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980号311室
04 应急管理部门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受理条件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再发生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
(1)提前移出申请书;(2)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3)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4)未再发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5)信用承诺书。
办理部门
各县区应急局办公驻地
办理流程
1、(1)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江苏) 在线提交。
(2)申请人通过书面材料向作出失信认定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提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线下申请。
2、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子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3、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
4、有关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准予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的,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修复信息统一推送到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
0512-68611760
线下办理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88号苏州市应急管理局412室(市应急局审核,各县区应急局受理,具体办理地址为各县区应急局办公驻地)
05 市场监管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受理条件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 达到最短公示期;(4)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已经届满;(5)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的。
申报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 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4)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5)送达地址确认书;(6)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流程
1、(1)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在线提交。(2)申请人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
2、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准予修复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不予修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
0512-69821011
线上办理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线下办理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南楼1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