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信用报告专区
报告专区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01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受理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

(3)公开做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4)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5)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申报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守信承诺书;(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4)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5)送达地址确认书;(6)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流程

1、(1)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在线提交。(2)申请人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

2、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准予修复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不予修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

0512-69821011

线上办理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线下办理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南楼1001室

02 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受理条件

(1)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2)达到最短公示期;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申报材料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办理部门

苏州市发改委(市粮食局)

办理流程

1、(1)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提交。(2)申请人到设区市或区、县(市)等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或政务服务大厅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线下申请。

2、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准予修复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不予修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

0512-65221006

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线上办理平台

“信用苏州”网站“信用修复一件事”专栏

线下办理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338号4号楼1楼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