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处理
1.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符合履行本单位行政职责的实际需要。鼓励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特殊人群录用晋升等工作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为政府工作、市场交易、个人生活和工作提供信用服务。
2.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府规字〔2024〕1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具无违法证明过程中的数量多、耗时长、多头跑等问题,自2024年3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个高频领域施行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暂不收费
1、填写《异议申请表》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异议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
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338号
咨询电话:0512-65221006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异议信息经核实确实有误的,进行数据修正。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维持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