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信用报告专区
报告专区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信用报告介绍

事项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信用报告

设定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符合履行本单位行政职责的实际需要。鼓励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特殊人群录用晋升等工作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为政府工作、市场交易、个人生活和工作提供信用服务。

申请条件

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区域企业

办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线上办理流程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