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江苏省内注册的社会法人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512-65221006
暂不收费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法人自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法人自查),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公章。
2、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协议(仔细阅读授权协议后法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4、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服务机构公章。
2、被查询对象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服务机构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3、被查询人授权委托书(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
4、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5、授权协议(仔细阅读授权协议后法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6、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司法机关或律师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调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及介绍信。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不齐的告知经办人补齐申请材料后办理。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苏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成《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根据省市两份报告撰写查询结果,并加盖查询专用章、审核专用章。
领取信用查询报告分为电话通知或邮寄的方式给与经办人,接到电话通知后经办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件窗口领取,经办人因故不便前来领取查询报告时,可由经办人委托其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被委托人需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服务对象可在信用苏州网站下载。
可以查看历史申请报告清单及异议处理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