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信用查询报告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苏州市公安局登记过的户籍及常住人口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暂不收费
1、 填写《苏州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自查),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苏州市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不齐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办理。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生成《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并加盖查询专用章、审核专用章后交于申请人。
服务对象可在信用苏州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