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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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