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项目名称 | 查封或者扣押与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强制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第七条 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