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项目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