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行政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