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水务局 | |
项目名称 | 对水利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水利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水利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水利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