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水务局 | |
项目名称 | 对水利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水利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水利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