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决定部门
请选择决定部门
查询
  • 全部部门
  • 苏州市委编办
  • 苏州市档案局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苏州市教育局
  •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民政局
  • 苏州市司法局
  • 苏州市财政局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商务局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体育局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苏州市审计局
  •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统计局
  •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苏州市气象局
  • 江苏省苏州市烟草专卖局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苏州市税务局
  • 张家港市
  • 常熟市
  • 太仓市
  • 昆山市
  • 吴江区
  • 吴中区
  • 相城区
  • 姑苏区
  • 苏州工业园区
  • 苏州高新区
<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对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环境监测情况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2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环境监测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8号) 第十八条 【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