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项目名称 | 对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人防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86号) 第三十九条 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酌情降低或取消资质。 第二十九条 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人防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