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