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项目名称 | 对参与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评估、评审、测定的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或者出具虚假意见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国务院令第533号) 第二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与评估、评审、测定的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或者出具虚假意见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