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项目名称 | 对犬只饲养者未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犬只饲养者未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犬只饲养者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并取得兽医主管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