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