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百零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