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 第三十七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