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从事非法营运的规定进行处罚。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