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不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聘用该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