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积载和隔离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整顿: (一)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积载和隔离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