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666号修改) 第三十九条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客运船舶的船舶营运许可证件。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