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第六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