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对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