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水务局印发了《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经营环境。《办法》自2025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共分为六章,内容涵盖了总则、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及应用、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方面。其适用范围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务工程建设及相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材料设备供货、质量检测、机械制造、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办法》明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制度。基本信用信息由市场主体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填报;良好信用信息由市场主体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申报;不良信用信息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相关系统填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须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采集、审核、认定、评价、管理和依法公开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同步共享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
《办法》规定,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上限为120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值自动生成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应积极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