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抓手,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制度,突出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合作,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突出健全机制,不断加强工作谋划。成立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业务支撑单位、技术维护单位,强化健全组织保障。将环保信用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调度落实情况,推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扎实开展失信约束措施规范清理,及时提醒处理违规不当情形。
突出信息归集,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开展环境领域信用目录修订,更新权责清单,配合制定省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归集信用信息。扎实推进“双公示”工作,压实部门责任,按照标准要求推送“双公示”信用信息。今年以来,已推送信息1768条,实现零迟报、零瞒报、全合规。在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办公系统嵌入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实现接口调用方式进行数据共享。
突出监管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纳入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环境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定抽取检查对象的重要考量,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环境信用评价核查30余次,涉及各类主体200多家,助力实施联合奖惩。
突出重点工作,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出台《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配套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24年,对3152企事业单位家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首次完成154家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注重实施动态调整,对2家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年度评价结果进行修复,将13家社会监测机构因弄虚作假行为,及时调整为D级。
突出共建共享,深入推进区域合作。推动签署《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牵头召开工作专题协调会,确定区域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原则,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2024年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合作重点任务清单》,加强长三角区域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截至目前,已报送企业信用评价信息1350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信息5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