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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1年之十七:2021年我省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2-03-07】 【阅读次数:2268】 【打印】

2021年,我省持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等系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印发《关于开展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各部门落实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持续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人防办出台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失信行为认定、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要求。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清单和工作规程;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厅等领域出台信用承诺制度。省法院、税务、人社、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和惩戒措施。各地方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制度,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建设施工等领域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二、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建设

省级层面持续推进20个部门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各部门结合行业实际,明确2020—2022 年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工作方向、路径和实施重点,建立覆盖各层级、各环节相关制度,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印发《关于做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通知》,组织20 个部门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

在市场主体登记、律师执业等领域建立信用承诺规范格式文本,我省人社、公安、行政审批、医疗保障、住宅装修、价格、财政资金安排等9个行业领域信用承诺书获评全国第二届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案例,占全国27%,居全国第一。开展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制定信用承诺书编码规则、归集目录、记录格式及数据交换标准,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信用承诺信息1.2亿条,将相对人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对应主体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省工信厅在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中率先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和各类认定类工作中,要求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承诺并配合进行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承诺名单和承诺书格式。省公安厅全面实行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网吧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分类制定出台告知承诺制度,统一规范信用告知承诺书模板,并全部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省民政厅2021年全省经告知承诺发证经营的旅馆3659家,网上办理新增备案公章312万余枚。2021年,省级建立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承诺授权书数据库,全省共签订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106.55万份,全部电子化扫描存档。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约300个服务事项应用了告知承诺制。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有1.25万家企事业单位法人主动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并签署承诺书,全部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向社会公示。省水利厅在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无犯罪记录信用承诺制,全年315项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企业均作出信用承诺。省卫健委在医疗机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等领域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将书面签订的承诺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江苏海事局深化运用信用承诺制,明确8类13项告知承诺事项,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4.6万份。

四、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20多个领域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科学、标准、统一分类,进行实时动态评价,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针对不同信用状况和风险程度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探索风险监测预警,各部门结合公共信用信息和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省民政厅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规范开展信用综合评价,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对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1年全省新增5A社会组织70家、4A社会组织130家、3A社会组织423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检查、日常抽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省人社厅依托一体化平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对所有管辖单位进行动态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督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A类企业两年内免于主动监察,对信用等级在C级以下的用人单位加大随机抽查检查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等级高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采取评优评先优先考虑、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待遇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低的经营者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限制新增运力等措施。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信用建设情况,今年全省评定五星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20家、四星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72家。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改委启动实施2021年度江苏省质量信用AAA和AA等级核定工作,从705家申报企业中核定产生质量信用AAA级企业50家,质量信用AA级企业100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粮食行业信用评价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对粮食收储、销售、加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经营者减少检查频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做到“无处不在”。江苏海事局明确不同信用等级主体差异化监管举措,制定实施“政务+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细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海事政务分类分级管理措施。

五、规范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加强守信激励,在公共服务和日常监督管理中依法依规对诚实守信主体给予便利、优待和相应激励,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中,予以优先办理、容缺受理。规范失信约束,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行业、分地区梳理核实我省相关名单,稳步推动治理工作。

省科技厅对存在科研或社会失信行为的95个省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取消了项目参评资格;对申报省“科技副总”项目中存在失信行为的16个项目,取消了参评资格。省工信厅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请专项资金的主体进行减少或取消补贴资金的限制。在无线电领域开展惩戒,对干扰GPS信号的企业处以没收和罚款的处罚,并将失信信息上传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民政厅对社会信用良好的3A级以上组织,纳入“红名单”,给予政策激励。2021年,全省共有142家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99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省人社厅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在审核企业入驻和招聘岗位信息发布过程中,系统自动比对省信用办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及人社部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公布守信和失信企事业单位名单,推动实施绿色金融政策,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监管。省交通运输厅在道路水路运输领域认定并公布846户从业单位、24868名从业人员列入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红名单。南京市针对信用等级高的港口、航运经营者给予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待遇。淮安市对两家“红名单”企业分别给予推荐参评并入选第三届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单位、新增新能源电车65辆运力的激励措施。省水利厅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以履约考核形式评定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并运用到招标投标中,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省药品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中参考信用审查报告,探索实施信用激励和约束。

六、谋划“十四五”深入推进信用监管总体布局

组织开展课题《“十四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现路径研究》,结合深化20个省级示范部门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措施建议和20个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路径研究分报告,为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新型信用监管提供指导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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