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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1年之十三:改造省级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 有力支撑信用服务监管自律并举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2-03-07】 【阅读次数:2131】 【打印】

2021年,全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步入新的阶段。《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了各级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启动了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少部分信用服务机构出现了失信不及时修复、在网络平台违规兜售信用评级报告等问题。各设区市对失信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对不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机构的清理,将非信用服务机构清理出管理系统,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共310家信用服务机构在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这一系列工作新举措,有利于形成全省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竞争环境,对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具有强力推动作用。

一、适应加强监管功能优化需要,升级改造管理系统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于2020年12月份立项,随即启动需求调研和软件开发。省信用办经过与南大尚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余次对接,2次书面征求设区市信用办和各信用服务机构意见,确定了需求报告书。6月11日,召开需求评审会,邀请部分设区市信用办和相关信用服务机构的专家,对需求报告书进行评审并顺利通过。经过紧张开发,完成后台管理程序和网站开发,并部署到省政务云中。9月13日,省信用办印发《关于试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各市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对系统试用2个月,并要求各市每周都要反馈试用情况和修改意见。

截止11月中旬,共收集到近60条修改意见,省信用办邀请南京市信用办和部分信用服务机构,与南大尚诚公司共同对修改意见进行讨论,共吸收采纳58条,2条不采纳。12月1日,经省信用办确认需求后,南大尚城公司于12月2日开始修改软件,将于2022年元月份完成修改、测试后正式上线运行。

二、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严把服务机构申报信息关

2021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工作部署,全省各地组织开展了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通过对全省6077家营业范围含有“信用”二字的企业进行仔细排查,排除实际不从事信用服务业务以及注销、不营业等情况的企业,全省实际从事信用服务的机构为310家。通过全省范围的排查,摸清了在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为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开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我省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到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接受各级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依托管理系统,信用服务机构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管理系统。新注册机构在填报登记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规章制度等,由各设区市信用办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各信用服务机构即可正常使用管理系统。截至2021年底,在管理系统中,共有310家机构申报信息。其中:南京市56家,无锡市24家,徐州市38家,常州市15家,苏州市26家,南通市10家,连云港市20家,淮安市34家,盐城市25家,扬州市18家,镇江市7家,泰州市8家,宿迁市29家。

三、鼓励依托系统公示信用报告,展示机构实力并接受社会选择

2021年,南京、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地的政府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广泛应用第三方报告,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后,及时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公示,使用单位在管理系统中查验认可,避免了信用服务机构和投标企业重复提供报告原件,方便了投标企业参加各类投标活动,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各设区市信用办在2021年底前将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办委托信用服务业务工作量上传至管理系统,供市场主体在选择信用服务机构时根据业绩进行选择。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共有174家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并上传至管理系统公示总计9555份。其中:南京市36家机构出具并公示2636份,无锡市2家机构出具并公示6份,徐州市29家机构出具并公示1540份,常州市5家机构出具并公示39份,苏州市15家机构出具并公示1750份,南通市3家机构出具并公示11份,连云港市4家机构出具并公示13份,淮安市25家机构出具并公示1703份,盐城市18家机构出具并公示381份,扬州市8家出具并公示105份,泰州市3家机构出具并公示281份,宿迁10家机构出具并公示70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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