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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1年之九:切实履行轮值职能 深化信用长三角合作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2-03-03】 【阅读次数:2179】 【打印】

2021年,江苏省充分履行信用长三角合作轮值方的牵头职能,切实按照《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要求,有序组织各领域合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走深走实。

一、巩固拓展联动协调机制

2021年以来,我省组织三省一市在召开两次例会基础上,不定期就专项工作进行专题会商研讨,增加会商频次、深化研讨成效。4月29日、12月23日,分别组织召开信用专题组第33、34次例会,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规划纲要和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围绕“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突出重点领域,交流研讨信用建设合作工作。上海市文旅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药监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重点领域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及时会商,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统筹谋划区域信用合作行动

为更好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2021〕42号)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深化长三角信用建设示范区信用合作行动。重点围绕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提升区域共建合力、实行跨区域失信惩戒制度、建设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造一批区域性信用服务产业基地、推动实现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等方面,描绘了信用长三角建设发展新蓝图。

三、与时俱进规范失信约束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形势变化,江苏省信用办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牵头会商各地相关部门,及时废止《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互认合作协议〉〈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数据清单”〉〈长三角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30号)。适时出台《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互认合作协议》(苏信用办〔2020〕23号)和《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继续深化长三角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机制趋同。

四、共同推进信用长三角平台应用

2021年,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主动向“信用长三角”平台推送220条环保黑色等级企业,用于长三角地区开展绿色信贷和联合惩戒。推送435.4万户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涉企行政许可信息166.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8183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5万户,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7万户。推送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7条。

五、积极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

根据浙江省牵头一市三省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要求,江苏省7月份积极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在南京、徐州、淮安、连云港、盐城、宿迁、江阴等市县开展试点试用,拟在2022年全省推广使用。待时机成熟,与上海市、浙江省和安徽省实现信用报告标准趋同,区域互认。

六、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合作

生态环境领域,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评价结果互认。我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今年公布的220家评价等级为黑色的企业名单推送到“信用长三角平台”,为生态环境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参加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视频座谈会,就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发布等重点工作开展研究探讨。目前,我省正在收集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激励和惩戒典型案例,拟于近期进行联合发布,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推动营造“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文化旅游领域,积极开展我省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工作,依据信用专题组第33次例会审议通过的《长三角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指引(2021版)》,认定江苏省旅行社黑名单,推送至“信用长三角”,并配合上海市联合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推进盐城市开展旅游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印发《盐城市旅游行业信用评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拟在2022年在全省推行。研究出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推动各设区市出台实施方案。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分别履行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信用合作牵头职能,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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