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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1年之二:高质量出台信用条例和发展规划 有力推进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2-02-25】 【阅读次数:2216】 【打印】

2021年,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新时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围绕信用平台和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重点工作,贯穿信用监管机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不断提升我省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0年列入立法正式项目,2020年6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此后因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重要制度文件延期到2021年3月29日二审, 7月29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三审高票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省社会信用体系步入有法可依新阶段。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任务分工》和《〈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配套制度制定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为条例施行打好基础。

一是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启动立法前期工作。为积极争取将信用条例列为省人大2020年立法正式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立法起草主要承担部门,于2019年初就组织制定了周密详实的立法计划,启动了立法前期研究、调研起草工作。通过开展立法课题研究,形成了专家意见稿;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立法可行性;举行信用专项审议,校准了立法大方向,经过前期的一系列工作,构建了立法总体框架,于2020年1月正式列为立法正式项目。

二是充分凝聚各方力量,推进立法中期工作。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以李侃桢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12人的立法起草小组,形成部门立法草案。经政府立法审核通过后,形成条例草案。省政协也高度重视信用立法工作,启动立法协商,广泛汲取社情民意。经过对草案的反复打磨,省发展改革委将条例草案提交人大首次审议,并跟进做好二审准备。

三是精心打磨攻坚克难,实现立法圆满收官。2021年,是信用立法起草工作全面发力阶段。因国家将出台信用相关重要文件,为更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两次向常委会提出推迟上会审议的请示。在两次等一等的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相关立法参与者数易其稿,不断与国家对接,力求准确把握国家最新政策精神,甚至春节期间也毫不松懈,继续通过微信群探讨相关问题。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在备战三审期间,先后多次咨询专家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咨询会、部门协调会等,并听取多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最终,《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二、发布我省“十四五”信用建设规划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我省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明确了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部署九大重点任务和五项专项行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十四五”信用建设规划编制历经了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阶段:

一是组织深入调研和专题研究。省信用办先后赴连云港、宿迁等地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组织召开多次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

二是组成规划起草小组。委托专业研究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和“十四五”形势分析、“十四五”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路径等两个课题研究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13个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建议,起草完成规划初稿。

三是及时吸收国家和省规划要求。2021年2月起,根据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要求,起草小组集中讨论修改10余次,分别征求35个省级部门、13个设区市意见。4月25日,张世祥副主任主持召开省级部门座谈会,听取13个部门意见建议。4月9日,委规划处听取规划编制情况,提出了修改要求。

四是充分论证和审核衔接。4月26日,组织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5月15日,再次书面征求13个设区市和38个省级部门意见。6月1日,委法规处对规划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6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出具衔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6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第6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规划审议稿,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7月8日,省司法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制定支撑工作有效开展的各类文件

一是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省信用办印发《2021年度江苏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方案》《关于公布2020年度各设区市和县级地区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的通知》《关于大力推广2020年我省部分地区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举措的通知》。

二是在推进信息归集与应用方面。省信用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9—2020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结果的通报》,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我省“双公示”工作第三方测评指标的通知》,强化“双公示”工作,转发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项目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归集规范》的地方标准;省广电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信用信息查询的通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处室便函监督〔2021〕5号);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45号);南京市信用办印发《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1年版)》等三个目录清单;苏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45号);南通市信用办印发《南通市政务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1年版)》;宿迁市信用办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省市一体化归集的通知》(宿信用办〔2021〕6号)。

三是在推进“信易贷”工作方面。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关于2021年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市推进“信易贷”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举办2021年江苏“信易贷”全省行推介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四是在涉企信用服务与管理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公布2014—2017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的通知》,组织做好信用管理师、信用修复培训工作,省信用办出台《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深入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规范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明确道路水路运输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细化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流程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水路运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省统计局印发《江苏省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苏统规〔2021〕1号);南京市中院印发《关于推行被执行人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是在工作推进与考评方面。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县级地区试点工作。省信用办印发《2021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了《2021年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要点》,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信用办印发《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加强对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印发《2021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细化指标》。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上下联动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律师行业惩戒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省级地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服务规范》(DB32/T 3969-2021);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江苏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江苏海事局印发《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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