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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1年之一:2021年我省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2-02-25】 【阅读次数:2057】 【打印】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组织部署,克服疫情影响,加强重点工作调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高位推进,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11月15日,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同志主持召开2021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24家省级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回顾总结2021年以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分析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研讨我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交流信用监管典型做法,审议通过4项信用建设制度性文件,明确了下一阶段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会后,领导小组印发省领导讲话材料、会议纪要以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任务分工、配套制度制定计划、《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县级地区信用管理和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

二、考评激励,做好2020年度工作总结评价

(一)做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2020年省级部门和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编排2020年度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白皮书,向省政府报送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二)完成工作评价。组织召开2020年度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交流会,26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分别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经过日常考评、现场评价、交流互评、第三方测评等综合考评,形成并发布了各地各部门工作2020年工作考评结果,评选并发布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工作创新项目。向各地各部门“一对一”反馈绩效评价情况,明确工作亮点和改进方向。委托第三方开展季度评估并通报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提升“双公示”质量。

(三)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评价。组织开展13个设区市和95个县级地区2020年度政务诚信建设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赴13个市开展现场评价。经现场评价、专家评分和网络监测等方式,发布了2020年度各地政务诚信建设评价结果,推广2020年我省部分地区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举措。

三、突出重点,明确2021年工作计划任务

1、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争取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2021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要点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服务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认真对标对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明确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谋划2021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信用办印发《2021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2021年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建设运行工作要点》。强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向42家省级部门和单位一对一印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针对性地提出了各部门和单位特色工作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综合考评和11个单项工作考评之一,调整完善了考评体系,印发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3、明确月度工作安排。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按月向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制定印发工作计划,累计安排122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平稳有序推进。

四、常态调度,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每周召开处务工作会议。建立周例会制度,全年共召开50次信用建设处处务会议,安排了2507项工作。每周一上午全处同志逐一交流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加强全处业务交流、工作互通和统筹联动,确保全处步调一致、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2、及时调度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工作。加强对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常态化业务联系,实现日常工作日沟通、项目进度月跟进、重大事项共商议。全年省信用办与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召开月度工作调度会议10次,对涉及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的20项重点工作,逐月分工,跟踪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3、召开设区市工作推进会。全年召开设区市信用会议7次。开展了2020年各设区市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交流考评、2020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交流、2021年各设区信用建设工作思路交流、部分设区市第三方信用报告评审暨现场交流等一系列活动,就失信约束措施清理、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建设、信易贷、信用修复培训、信用管理师培训等具体工作作出部署,不断强化工作交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向清晰、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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