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吴中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吴中区委政法委、吴中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吴中区人民法院三家单位联合出台《吴中区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并通报“拒执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执行联动机制出台后,联合包括区法院、检察院、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28个单位,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生活中处处受限:
买房买车
单位评优
申报项目
出行旅游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杨某与高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根据判决高某应向杨某支付1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高某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杨某向吴中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高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高某收到后既未履行义务,也不配合申报财产,而是与妻子唐某调解离婚。次日,高某才至吴中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称其名下无房产。因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吴中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经查,高某与妻子唐某共有一处位于吴中区水香七村的房产。
高某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不是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反而与妻子唐某调解离婚。经吴中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将上述房屋无偿转移登记至唐某个人名下。高某上述行为,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之后,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就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决定立案。直至2018年3月,高某才向吴中法院支付执行款共计183977元,本案执行完毕。后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吴中法院经审理,根据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决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