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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分类及释义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12】 【阅读次数:2158】 【打印】

  反映主体的信用程度,一般由能力和行为两方面组成。通俗地讲,能力主要是指有没有实力去履约,而行为显示的是实际履约的情况。这个“约”包括合同、民事契约,也有公共契约即遵纪守法的意思。区分能力和行为,我们一般都会讲两个例子:一个是现实生活中大家会遇到的,银行部门会游说你,只要不断地在银行借款和按期还款,那么你在银行里的信用记录将是不断提升的;如果你在银行没有借贷行为,那么即使你很有钱,但你在银行里的信用记录不会高。这个例子很有意思地说明,资本是“贪婪”的,银行所讲信用以及目前个人征信机构推出的“分”是可以“赊”出来的。另外一个就是,农耕经济环境,农民不管怎么穷自己,也要砸锅卖铁地去还钱,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意愿非常强烈;相反的是,有些地主老财们,即使怎么有钱,就是拖欠雇农的工资。这个例子很有意思地体现了百姓心中的一个理,我们“人穷志不穷”,现实生活中也屡见这样的案例。

  在一次国家有关部委委托的信用信息分类和规范指引课题研究中,我们从专业角度把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商务信息、公共信息、公用事业信息、电信信息、荣誉信息,以及在信用信息应用过程中的投诉、异议、修复、查询记录等信息,我们理解上述这些信息将构成一个主体的完整信用档案。这里强调档案,主要是突出原汁原味,即非加工性。

  一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主体识别信息、登记信息和扩展信息三部分,其中,主体识别信息将应用国家统一信用代码。国家统一信用代码是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任务之一,统一码的实施将彻底改变以往因多证多码、难以实现信用信息关联的窘境;登记信息主要是指市场主体在国家机关登记、注册、备案时记录的信息,这里强调法定登记,主要是考虑到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权威性;扩展信息是指上述以外描述主体基本情况的其他信息,譬如家庭、教育、职业、资格、资质等之类的,部分扩展信息会涉及个人隐私,需要法规来明确认定。

  二是财务信息。主要是指记录主体客观存在的资金流动以及流动轨迹过程的信息,这是判断主体信用能力的主要因素。如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等。对于企业而言,较为典型的财务信息就是“两张表”上的数据;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会有收入、存款、不动产等数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一般情况下,财务信息多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归集和使用应取得主体授权同意。

  三是商务信息。主要是指记录主体买卖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包括金融信息、交易信息等,商务信息兼顾于评判主体的信用能力和行为。其中,涉及金融信息涵盖在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领域资金流通中的主体履约和违约记录,如:银行融资信息、直接融资信息、对外担保记录、对外提供借款记录、其他债务信息等。当前,金融信息中的信贷征信数据,基本集中在中国征信中心负责维护的中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有限查询。交易信息涵盖以货币为媒介实现商品流通中的主体履约和违约记录。例如:市场交易信息、市场违约信息等。鉴于交易信息分散于各主体,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只记录负面交易信息。

  欧美国家,包括国内主流评级机构针对主体评级,多数是基于上面三大类信息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其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经济领域,为交易服务。但是从国内实践看,判断主体信用行为的多维模型中,公共和公用信用记录,即公共信用信息、公用事业履约信息、通信履约信息等非常重要。这里,所指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司法判决信息、行贿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征收信息、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之前,我们曾有过一次针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问卷调查,各个银行在信息需求选项中,不约而同地提到行政许可(资质)信息,以及未履行法院判决、环保处罚、正常纳税、劳动争议等信息,足见此类信息的现实作用。

  五是信用应用信息。是指信用信息被使用的痕迹记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主体对信息权的维权行为,包括信用异议、信用修复等,还有信用投诉。

  (作者为浙江省信用办副主任、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 王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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