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类型 | 证明事项型 | |
承诺人名称 | 佐敦涂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 |
承诺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2757317448W | |
承诺受理单位 | 张家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 |
承诺受理单位代码 | 11320582MB0150500M | |
承诺事由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 |
承诺编码 | 32059220240419240051 | |
承诺内容 | 1.本单位提交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材料及内容信息真实有效。免提交材料均已具备并符合要求。 2.本单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文件规定的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3.本单位收到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将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规定,依法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本单位如存在虚假承诺情况,或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形,自愿接受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
承诺作出日期 | 2024-12-31 | |
承诺有效期 | - | |
承诺履行状态 | 全部履行 | |
承诺履行状态认定单位 | - | |
承诺履行状态认定单位代码 | - | |
违诺责任 | 本单位如存在虚假承诺情况,或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形,自愿接受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
未履行的承诺内容 | - | |
违诺责任追究内容 | - | |
承诺履行状态认定日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