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报告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符合履行本单位行政职责的实际需要。鼓励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特殊人群录用晋升等工作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为政府工作、市场交易、个人生活和工作提供信用服务。
江苏省内注册的社会法人
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暂不收费
可以查看历史申请报告清单及异议处理进度和结果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法人自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法人自查),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公章。
2、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协议(仔细阅读授权协议后法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4、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服务机构公章。
2、被查询对象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服务机构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3、被查询人授权委托书(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
4、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5、授权协议(仔细阅读授权协议后法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6、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司法机关或律师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调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及介绍信。
|
信用服务窗口 |
固话 | 信用服务窗口地址 |
| 张家港市 | 0512-58222556 |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 港城大厦16楼1622室 |
| 常熟市 | 0512-52826196 |
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0-163号窗口 |
| 太仓市 | 0512-53890035 |
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太仓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7、218窗口 |
| 昆山市 | 0512-57310600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昆山市数据局(政务办) A1幢4楼 马上办政务专窗 |
| 吴江区 | 0512-63982116 |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 吴江大厦A座2188 |
| 吴中区 | 0512-65637209 |
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号 行政中心三楼C2,C4,C5窗口 |
| 相城区 | 0512-67591812 |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G区17、18号窗口 |
|
姑苏区(自助服务机) |
0512-65227103 |
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 工业园区 | 0512-66680277 |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 星塘大厦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北区2N03号窗口 |
| 高新区 | 0512-68754038 |
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 高新区数据局企业服务中心1幢2层1号窗口 |
| 苏州市 | 0512-65221006 |
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2楼207B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各市、区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材料不齐的告知经办人补齐申请材料后办理。
各市、区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生成《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领取专项信用报告分为电话通知或邮寄的方式给与经办人,接到电话通知后经办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件窗口领取,经办人因故不便前来领取查询报告时,可由经办人委托其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被委托人需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