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2020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信用办:
根据省信用办统一部署,为做好今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我办制定了《苏州市2020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苏州市2020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
根据省信用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对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苏州市2020年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计划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421家,培育市级示范企业49家(各县市区指标详见附件),省级示范企业7家。对2012、2013年度省、市两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开展复审。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
(一)企业贯标工作
1.制定贯标计划。3月底前,市信用办会同各市、区拟定并印发《苏州市2020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
2.遴选辅导机构。请各市、区于4月10日前,将本地计划实施贯标企业数量及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名称报送市信用办,贯标辅导费用由省专项资金支出,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发放辅导材料。贯标工作所需的《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指南(修订版)》等辅导材料,由省信用办根据各设区市报送计划数免费发放(每家企业1本,电子版可从“信用江苏网站”下载)。
4.组织企业贯标。必须确保有如下环节:企业自查、信用审查、信用服务机构辅导(可以集中辅导、探索线上辅导)、各市、区组织验收等,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针对企业进行个性化辅导并提供相应信用服务。贯标工作务必保证质量,同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5.发文认定及发证。请市、区于8月31日前,组织完成企业信用管理贯标验收工作,将“贯标企业信息汇总表”、“验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予以发文认定并报送省信用办,省信用办将统一印制贯标证书并寄发。
(二)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和认定
1.推荐企业申报。各市、区在2019年度(含)之前通过贯标验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经企业自主查询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跟踪辅导服务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协议需报各市、区信用办备案),各市、区信用办于4月30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及对应辅导机构汇总报市信用办。
2.开展辅导和评价。市级示范企业创建要确保有如下环节:企业自愿申报、信用审查、信用服务机构辅导、信用承诺、提交验收申请、信用服务机构现场评估认定、市信用办认定等环节。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和辅导,需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市级示范创建和认定工作务必保证质量,辅导和评估认定要做好台账资料存档工作。
3.组织验收和发文认定。9月30日前,市信用办将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市级示范申报企业开展现场评价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经公示后予以发文并报送至省信用办,由省信用办统一制作证书和铜牌,经市信用办盖章后分发给企业。
(三)省级示范企业推荐和辅导
1.择优辅导推荐企业。各市、区在2018年度(含)之前获市级信用管理示范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经过辅导培育,在区域内、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充分利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辅导机构多渠道核查其信用状况,按照信用服务机构先辅导、成熟后再申报的程序,推荐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2.请各市、区信用办将省级示范候选企业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审核后择优向省信用办推荐。省信用办将及时组织机构对省级示范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认定。
(四)对2012、2013年度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开展复核
1.确定复核企业名单。今年需完成2012—2013年认定的省、市两级示范企业的复核评价。市级示范企业复核名单,由各市、区信用办于4月1日前报市信用办,名单中要删除有严重失信记录、已注销和其他不适合认定为示范的企业。已获省级示范企业的,不需要列入市级示范复核名单,直接参加省级示范企业复核。省级示范企业复核名单,将由省信用办确定后下发。
2.推荐复核评价服务机构。各市、区信用办根据往年各信用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推荐经备案的、有能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参加复核工作,被推荐机构需报送电子版评审材料,内容应包括:机构能力、过去3年信用服务经营情况、复核工作方案等。机构名单和评审材料由市信用办汇总审核后报省信用办。原则上当年参与示范企业辅导和验收的机构不推荐参加复核评价工作。省信用办统一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市推荐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遴选出参加复核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并在省市信用门户网站上公告。
3.对复核企业开展信用审查与辅导。各市、区信用办对列入本年度复核评价计划的企业开展信用审查。对有一般失信记录的企业,先辅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完成修复后可以参加本年度复核;对存在失信记录却不认真整改、不积极修复或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暂缓复核,要求企业积极开展整改,对整改较好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可列入下一年度复核计划。复核前需征求企业意愿,对当年无法协调时间参加复核的企业,可以列入下一年度复核,不得以必须参加复核为理由干扰企业生产,但所有示范企业每5年应当复核一次。连续两年不参加复核的企业,取消示范称号。各市、区信用办可联系原辅导机构对企业开展咨询辅导,指导企业做好复审相关台帐资料的准备等工作。省信用办根据计划数为每家复核企业免费发放1本《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指南(修订版)》。
4.信用服务机构现场复核。各市、区信用办与企业落实信用服务机构实地复核的时间和联系方式,协调信用服务机构赴企业进行现场复核评价。原则上时间控制在半天/家,主要流程包括:听取企业汇报成功创建示范以来的信用管理工作情况(时间30分钟内),根据企业准备的台帐资料对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复核企业须提供截至复核年度的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可适当调阅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抽查管理台账及信用档案,访谈企业信用管理相关人员等方式,根据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修订版)逐项评分。
5.信用服务机构撰写复核评价报告。信用服务机构根据现场复核情况对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修订版)的相关要求撰写复核评价报告。一是对复核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二是总结归纳复核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的特点和新做法;三是建立复核企业近三年的经济数据指标。复核评价报告和企业经济指标应同时提交电子版给市信用办。信用服务机构在复核工作过程中收集到的企业相关信息,所有权归各级信用办所有,未经授权,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得使用收集到信息加工成产品后提供给第三方。
6.组织企业开展信用工作整改。各市信用办对复核得分低于标准分(市级示范700分,省级示范900分)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限期整改(一年)或取消认定、收回证书和铜牌等意见,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信用办报送验收情况和处理意见,限期整改的企业,列入第二年的复核计划。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工作:
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
2.经企业自主查询,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较高。
(二)贯标企业验收材料
1.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2.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4.贯标申请信用承诺书;
5.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
(三)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通过信用管理贯标验收一年以上;
2.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
(四)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建议但不限于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经各市、区信用办盖章鉴定);
4.现场调查报告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调查回执
5.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
6.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7.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及企业书面反馈意见;
8.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各市、区信用办初审盖章);
9.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四、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信用办要强化对信用管理贯标及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专职力量,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协同信用服务机构全力做好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组织体系。
﹙二﹚各市、区信用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推广企业信用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式,不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采取市级组织、省市联动、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将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中,引导贯标和示范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和信息发布计划,不断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四﹚发挥服务机构作用,提高信用管理咨询水平。强化对备案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接受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能力。信用服务机构要以高标准、规范化服务为根本,严格遵守各级信用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咨询业务,主动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其他
本年度企业贯标示范等工作如无较大变动,不再另发通知,请各地按此方案时序进度逐步推进。相关表单请至“信用苏州”相关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