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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设定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申请条件

江苏省内注册的社会法人

办理材料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法人自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法人自查),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公章。

2、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协议(仔细阅读授权协议后法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4、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服务机构公章。

2、 被查询对象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服务机构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3、 被查询人授权委托书(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

4、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5、 授权协议(仔细阅读授权协议后法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6、 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司法机关或律师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调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及介绍信。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详情请点击此处>>

办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不齐的告知经办人补齐申请材料后办理。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出具《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打印装订后交由经办人。(每份申请打印上限为2份报告,如需更多请自行扫描打印)

领取信用查询报告分为电话通知或邮寄的方式给与经办人,接到电话通知后经办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件窗口领取,经办人因故不便前来领取查询报告时,可由经办人委托其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被委托人需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服务对象可在信用苏州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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