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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设定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14〕115号)

申请条件

江苏省内注册的社会法人

办理材料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法人自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法人自查),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公章。

2、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协议(仔细阅读授权协议后法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4、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授权信用服务机构),仔细阅读信用承诺条例后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服务机构公章。

2、 被查询对象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服务机构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3、 被查询人授权委托书(加盖被查询企业的公章)。

4、 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5、 授权协议(仔细阅读授权协议后法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

6、 上述所需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

司法机关或律师提出申请的,需提供调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及介绍信。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详情请点击此处>>

办理机构

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材料不齐的告知经办人补齐申请材料后办理。

市信用中心、区县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通过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苏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成《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根据省市两份报告撰写查询结果,并加盖查询专用章、审核专用章。

领取信用查询报告分为电话通知或邮寄的方式给与经办人,接到电话通知后经办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件窗口领取,经办人因故不便前来领取查询报告时,可由经办人委托其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被委托人需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服务对象可在信用苏州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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