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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无合法、齐全手续的成品油依法予以没收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署厅发〔2003〕1389号)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无合法、齐全手续的,由海关、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无合法、齐全手续的成品油依法予以没收,不得罚款放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