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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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