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