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邮政、物流、快递企业违反规定,未要求寄件人完整准确地填写并如实记录或者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收寄物品信息,或者信息保存期限少于一年,发生涉毒案件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禁毒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邮政、物流、快递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要求寄件人完整准确地填写并如实记录或者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收寄物品信息,或者信息保存期限少于一年,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