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规章】《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