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单位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