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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弩被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弩单位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第四条 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弩流失社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取消有关企业和单位经营资格并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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