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公安局 | |
项目名称 |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登记证书或者取缔临时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从事或者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