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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发改委学习《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10-08】 【阅读次数:120】 【打印】

为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2026年9月29日,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

会议指出,《办法》共六章三十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对失信信息分类公示、信用修复办理、协同联动、监督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一是明确失信信息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公示期限;二是确立“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申请并推送认定单位办理;三是强化信用平台网站与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四是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信用主体收取费用,并鼓励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学习中强调,一是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分类标准、公示期限、办理时限等核心要求,做到依法依规、精准规范。二是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信用主体诚信自律、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三是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信息共享和更新机制。四是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

《办法》为张家港市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下一步,张家港市发改委将以贯彻落实《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为契机,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组织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等各环节工作,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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