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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旅行社信用评价!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这项重要试点工作

【新闻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日期:2026-06-02】 【阅读次数:217】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统一大市场建设信用工作要求,推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对旅行社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增强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旅行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旅行社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试点期为5月28日至12月31日。

此次试点工作旨在建立旅行社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旅行社信用评价流程,推动构建规则统一、指标科学、过程规范、结果互认、应用广泛的旅行社信用评价体系,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评价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满1年的旅行社。评价采用量化指标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设为20分;行业评价从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履约表现等方面进行指标设置,分值设为80分。定性评价包括不予评价、限定等级、直接认定等三类。根据旅行社信用评价情况,评价结果按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个信用等级。

试点任务包括四大板块,一是归集评价数据;二是实施信用评价;三是维护信用权益;四是用好评价结果。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国性制度设计提供参考。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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