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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信用体系 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新闻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日期:2026-03-12】 【阅读次数:95】 【打印】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石,更是构建农村良好信用环境必须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这既是对过往实践的肯定,更是对未来路径的指引。

  从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脉络看,信用体系建设已从单一的“信息采集”逐步演变为涉及供需两端、线上线下的系统工程。然而,要真正优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环境,需要的不仅是技术层面的信息归集,更要从信用体系建设延伸到县域金融生态的完善,实现从“推力”到“内驱力”、从“碎片化”到“系统化”的深层转变。

  信用体系建设为什么在城市比在农村更容易推进?这本质上是需求侧属性的差异。城市人口接触金融服务的频次远高于农村,而信用本身的形成直接关联于“交易”——交易频次越高,主体对信用的认知越明确。事实上,过去多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以“推力”为主,需求主体的“内驱力”相对不足。

  这种供需错配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尽管“整村授信”等模式广泛推广,农户信用意识显著提升,但仍存在大量“征信白户”。记者在基层采访中发现,部分大银行将普惠业务下沉到乡镇后,仍有相当比例的客户是首次进入征信系统,这说明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尚待进一步打通。

  另一方面,涉农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上虽不遗余力,但同质化问题突出。“整村授信”被广泛运用,但信贷产品的匹配度——包括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仍有待提高。究其原因,信息不对称依然是核心瓶颈。即使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的“活性”也远远不够。归集的数据如不能实时跟踪、高频更新,用于信贷决策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值得关注的是,“信用”本身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一个曾经“信用良好”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一直保持信用不出问题;而信用记录出现问题的农户,经过一段时间还清欠款后,信用能否得到“修复”也需要制度化的安排。这就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动态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这指向了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然而,数据归集只是基础,如何让数据“活化”、如何实现从数据到有效信息的转化,才是真正的难点所在。

  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政府主导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三大难点亟待突破。

  难点一:如何实现“总对总”共享的深层价值。金融机构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合作,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数据交互层面。政务数据大多偏重统计数据,难以做到实时更新,而真正有价值的是那些围绕经营主体生产生活轨迹的“活数据”——无论源于生产加工环节,还是流通消费环节。这就需要平台方与机构方在数据体系建设上达成共识,平台方要充分理解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原则,机构方要能够针对性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通过不断融合与迭代,真正体现“总对总”的共享价值。浙江农信系统的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其主动与省级相关部门签署“总对总”合作协议,借助自身数字化平台,推动全省农信系统行社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数据协同,寻找更多服务场景。

  难点二:多维数据如何向有效信息转化。仅有大量数据远远不够,需要通过不同产业类别的特征识别,构建有针对性的指标体系。建模与迭代需要真实的应用场景,更需要数据的自我更新和“生长”功能。一个好的公共服务平台一定是“用出来的”——没有使用、没有交易,平台就没有生命力。要实现这一转化,不仅要在平台建设和运维上下功夫,还要建立各方参与的激励机制,让相关参与方有充分的动机融入其中。

  难点三:平台如何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要以平台使用者为核心,“横向”与丰富场景融合,“纵向”突破重点领域的融资难题。例如,对于农业养殖主体,其关注的是饲料、药剂、交易价格;对于放贷机构,其关注的是活体状态和养殖周期。通过智能化手段获取活化数据,整合上下游交易信息,提供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数据,才能让金融服务更具场景优势。只有供需双方的使用黏性逐步增强,平台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为了解决贷款难的问题,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而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更离不开金融的深度支撑。

  从信贷决策的角度看,传统服务方式与数据判断处于两端。针对普惠客群提供信贷服务的难点,仍在于前期获取相关主体真实有效的数据。小银行积累了大量线下经验,数字化改革也在提升信贷决策的精准度,但两个问题仍困扰着普惠业务的深化:一是如何动态把握承贷主体的情况变化,二是普惠业务的绩效评估与可持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普惠业务成本相对较高,在当前县域金融竞争激烈、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下,绩效评价成为难点,这直接影响到县域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要从“深化普惠”入手,而“深化普惠”的核心是提升金融机构的内在能力——如果机构自身能力不够,就会出现“有心无力”的状况。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首次被提出是在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新型农村信用体系一定是基于数字化平台之上的,离不开数字技术及大数据的加持。从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来看,各试验区都在致力于开展基于数字化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新型农村信用体系将“金融类信息”和“非金融类信息”做了更多有效融合。不仅是传统的金融供给方所需信息,还将更多场景打通,把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多方面数据纳入进来,从更多维度评估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新型农村信用体系的作用价值也更多元化,已不只是为了信贷服务,其越来越成为一种公共产品,为乡村治理、产业促进提供支持。新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更多方面的参与和协同。传统的信用体系建设更多是单向的,而新型体系要求政府部门更多支持、专业技术主体参与、多方面数据整合打通,升级为一项系统性、技术性、共享性要求更高的工作。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要注重“面”的覆盖,也要做好“点”的创新。更需要的是,从需求主体的实际情况出发,让信用意识和行为“入心入脑”。

  从多年实践看,农村人群的信用意识已有显著提升。以村级为单位推进“整村授信”,农户对信用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即使出现贷款违约,部分原因可能是缺乏偿还能力,而非主观恶意。基于此,涉农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监管要求,通过续贷政策帮助部分主体渡过难关。就这一点,202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指出,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

  同时,要引导需求主体建立“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经营理念。在贷款可获得性提升的同时,要让需求主体建立理性借贷的意识——多少钱需要自己准备、多少钱可以从银行借贷、需要借多长时间、每月能否正常归还利息、最终能否按期还本付息——这是建立信用意识的过程,也是“内驱力”释放的过程。

  从信用体系建设到县域生态完善,是一条从技术到制度、从供给到需求、从金融到社会的演进路径。只有构建起健康、可持续的县域金融生态,农村普惠金融才能得到进一步深化,进而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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